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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租车行业未来怎样健康发展?方案出台了!

三峡广电 2019-04-27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具体有哪些内容?

目标任务

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推动各项行业政策措施落地,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缓解“乘车难、出行难”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

依法延续企业经营许可

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应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延续许可手续,并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车辆经营权经营协议》,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经营权数量、经营管理模式维持不变,实行公司化经营


2

依法办理车辆产权登记

车辆出资人应向企业提出申请,经公证或公示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依法办理车辆产权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一栏登记为“车辆出资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车辆产权登记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产权关系清理规范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新增运力配置,车辆经营权期满后不再延期。


3

依法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车辆出资人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经营合同,逾期未签订经营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资料和申请,许可机关依法审核通过后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登记为“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注明“许可期限内车辆经营权由‘车辆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使用”,以此明确在许可期限内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由车辆出资人使用。

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车辆未出现依照有关规定收回、注销、吊销经营权利情形的,企业依法延续许可后,应当与车辆出资人续签经营合同,不得擅自处置相关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利。

4

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宜昌市城区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6年

为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和服务质量,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原则,2019年3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年限为8年;2019年4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年限为6年,机动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年的退出营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5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保障体系

为提升行业整体抗安全风险能力,保障乘客等相关方合法权益,宜昌市城区出租汽车应当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车辆出资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鼓励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互助基金,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并自主管理。


6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

出台《宜昌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细化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企业增加、延续车辆经营权或减少、收回车辆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加强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符合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依法延续;出现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收回车辆经营权;建立优质服务车辆奖励制度;探索建立优质服务车辆自由选择企业机制。

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建立驾驶员不良记录信用数据库;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7

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

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8

建立规范的出租汽车交易体系

探索制定宜昌城区出租汽车交易制度,适时建立出租汽车交易平台。2018年7月1日后新增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9

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设置,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逐步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吃饭难、入厕难问题。


10

着力推进

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市场调研、评估论证,制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规模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1

鼓励使用

新能源汽车、更换车载智能设备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应当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大科技投入,升级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强化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手段。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为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鼓励经营者更换智能计价器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等智能车载终端。


12

规范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行为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护行业稳定责任;

与车辆出资人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示、公开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督促车辆出资人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车辆出资人和驾驶员教育,提升文明优质服务水平;

积极协助车辆出资人和驾驶员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事宜;

建立值班制度,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求助;

鼓励对见义勇为、优质服务的驾驶员建立激励机制


13

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建专班,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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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宜昌市政府网、三峡广电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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